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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EPC/DB)模式的概念梳理及与施工总承包DBB模式的区别


作者简介






    朱晨,陕西金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不动产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兼任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程总承包(EPC/DB)模式的概念梳理及与施工总承包DBB模式的区别
一、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分析


2017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该规范第2.0.1条将工程总承包定义为:“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而根据住建部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依照前述文件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具体分为三种方式,具体包括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及第三种方式即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
(Design-And-Build设计-施工)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三)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而根据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和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房屋和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仅指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由此也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与EPC模式并非一一对应关系,EPC模式只是工程总承包模式项下的一种,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并未将住建部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纳入到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之中。主要原因在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借鉴的是FIDIC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要实现工程总承包的核心特征,即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而EP模式不包括施工阶段,PC模式又不包括设计阶段,这两者均无法体现出设计和施工的深度融合。

二、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DBB模式的区别

(一)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不同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即总包负总责,且分包不免除其责任。

通过梳理相关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国内目前最常见的并非工程总承包模式,而是设计、招标、施工模式(Design-Bid-Build)。施工总承包即承包商只负责施工环节,勘察、设计、采购并不属于承包范围内。即,建设单位先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再招标,然后再施工的顺序,一步步推动项目进行,一个阶段结束,另外一个阶段才能开始,且负责每个阶段的主体并不相同。其中施工环节又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采购。

由此可以看出,在DBB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所要承担的工作范围较小,风险也较工程总承包模式小。

(二)工程管理模式不同


在传统的DBB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会聘用项目监理单位代表建设方对项目进行管理,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不设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

(三)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不同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工程领域,风险的发生均有可能给各方带来极大的损失,包括项目本身的损失和各方人员的损失。因此,合同条款的风险分配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还是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应负责核实、确认、解释所有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即便这些资料是业主方提供的,也应认真审核。如因为业主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或数据有误而导致风险或损失的,则该损失依然由承包商承担。而在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承包商只需要“按图施工”,并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也不承担图纸或业主方提供的其他资料错误的风险。即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是将更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承担。而在国内的DBB施工承包模式下,风险更多的在于建设单位。

(四)追究责任的难易程度不同。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因此,如果出现工程质量及其他问题时,发包人都可以直接追究工程总承包商的责任。但在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业主很难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因为设计方、监理方均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与施工单位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则极有可能是混合过错,即有可能是设计问题,也可能是施工问题,还可能是原材料的问题。所以在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很难直接追究承包商一方的责任。

(五)工程进度的可把控性不同。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提供的是“一条龙”服务,即设计、采购、施工均由其负责,因此更有利于调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并统筹安排设计、采购、施工的时间节点,因此,项目施工的效率较高,项目进度的可掌控性也较高。而在我国传统的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由于设计、采购、施工属于“两张皮”,各人自扫门前雪,需要建设方协调各方主体完成相应的工作,且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因此效率相对较低。

(六)建设方参与度不同。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是“一条龙”服务,建设方的作用在于依照法律规定及实际需要向承包人提出需求,同时,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合同约定付款即可,即建设方的工作量较少。而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建设方不但需要协调设计、采购、施工等各方的关系,还需要委托监理方对项目进行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度也较大,同时意味着工作量也较大。

 

三、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建设方、承包方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建设方应合理确定工作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由以上规定可知,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于建设单位通常是在没有完成设计的情况下进行的招标,因此,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范围评估难度增大。如果建设方在向承包人提要求时有含糊不清的地方,则极有可能成为承包商偷工减料或不按规定实施的理由,也是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因此,建议建设方应提前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评估或找专业咨询机构做好前期工作,以免盲目发包导致纠纷。

(二)审慎选择有资质的承包人,以免失去对项目设计的控制力。


由于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完成的。承包商围绕业主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的设计工作,受建设方的干预较少。因此,前期对于承包人的选择就尤为重要,因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基本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如由于选择不当而导致建设方在承包人进行设计工作时不断提出新的变更要求,则有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对建设单位来说得不偿失。

(三)加大合同的起草、审核力度,审慎签约。


    一个新建的项目,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建设单位需要与不同的主体签订至少几十份合同文本。如与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还需要与专业的分包商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等等。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人对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全面负责,因此建设单位可能只需要与总承包商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把所有的工作都统一交给总承包商去完成即可。因此,该总包合同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意义重大,也更应严加审核,以免因条款设置不当而给自身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对承包人而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管理,而计采购采购施工的一体化以及交叉作业对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而言,需要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才能把这个项目做好做强。同时,在工程总包模式下,需要总包人去协调各方关系,包括设计方、采购方、施工方,因此,相较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DBB模式而言,责任力度加大,需要承包商谨慎选择各方主体,审慎履约,给建设方一个满意的答卷。

      本文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概念入手,梳理了工程总承包模式概念在国内立法的沿革,详细分析了工程总承包模式((EPC/DB))与施工总承包DBB模式的区别,并进一步阐述了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建设方、承包方各自需要注意的问题。限于作者水平及文章篇幅,文中错误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