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双资质”时代已来,多省市发文推进2020年3月1日起,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第十二条规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自年初住建部发文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已陆续发文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