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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挂证”扣3分,“挂项目”扣2分,低于60分重新审查资质资格,招投标受限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的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说明,
为
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拟对2018年发布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
进行修订
,起草了新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此次文件中的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涉及建设项目的
建设单位
和
参与工程建设活动
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企业或单位以及
注册执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
其中,建设单位是指
项目投资主体
或者
代建单位
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单位。
重点如下:
1.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的
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
。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
扣减相关条款分值。
2. 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建筑活动的,其不良行为记录
扣分分值累计扣减。
3. 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
大于80分时
,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
“绿色”
;
当诚信分值
低于80分(含80分)
,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
“黄色”
,相关企业自动被列入
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
当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
低于60分(含60分),
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
“红色”
,按行政许可权限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
重新监督审查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4.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须将其恪守信用作为基本条件;对于
评选周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
5. 将证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不替代其它行政处罚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6.
本办法自2020年
12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五年
,原《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
同时废止。
在附件中,对于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的具体不良行为都一一做了扣分明细,例如针对
施工企业
的,
最高单项不良行为一次可扣12分
,部分标准如下:
注册建造师最高单项不良行为一次
可扣12分
,
“挂证”扣3分,挂靠项目扣2分
!部分扣分细则如下:
原文如下: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可登陆四川省住建厅进行查看。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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